根据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8月1日,省直公积金中心在全省首创推出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一月三冲”新模式,这是省直公积金中心本年度“冲还贷”服务的又一次突破。
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来,省直公积金中心深入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缴存职工急难愁盼,以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为抓手,加快推进业务模式升级,切实减轻职工家庭还贷压力。
将“一月一冲”升级为“一月二冲”,每月15日和25日可两次报销,解决因单位延迟汇缴公积金导致职工错过当月15日“冲还贷”的问题。
率先开通建行商业贷款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账户每月可自动划款到约定还款账户中,解决商业贷款每年只能提取公积金一次问题。
“一月二冲”又升级为“一月三冲”,已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及建行商业贷款冲还贷业务的缴存职工,每月5日、15日、25日可三次“冲还贷”报销。
案例1:
王先生每月还款10000元,其单位汇缴时间为12日,汇缴金额5000元,冲还贷“一月三冲”系统当月15日可报销5000元;王先生配偶单位汇缴时间为22日,汇缴金额4000元,系统当月25日可再次进行报销4000元,王先生夫妻俩单位当月缴存的金额共计9000元,可第一时间报销用于偿还贷款。
案例2:
张先生的缴存单位每月28日汇缴,每月还款时间为10日,按原来的“一月一冲”或“一月二冲”模式,当月汇缴的金额需等到次月15号方可正常报销。“一月三冲”推出后,报销的时间提前至次月5日,确保次月10日正常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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