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发布三份土地征收公告(榕(晋)土征告〔2023〕1号~3号),批准征收晋安区新店镇后山村、桂山村、郭前村、磐石村、西园村等多处农民集体土地,合计50.2919公顷(约合754亩)。
榕(晋)土征告〔2023〕1号批准征收晋安区新店镇桂山村农民集体土地18.4098公顷、新店镇后山村农民集体土地5.5122公顷。
榕(晋)土征告〔2023〕2号批准征收晋安区新店镇郭前村集体土地2.0183公顷、磐石村集体土地2.2652公顷、西园村集体土地5.9253公顷。
榕(晋)土征告〔2023〕3号批准征收晋安区新店镇桂山村农民集体土地0.7451公顷、新店镇后山村农民集体土地14.0658公顷、新店镇西园村农民集体土地1.3502公顷。
根据此前消息,新店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是今年最大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选址面积1010.74亩,征迁面积约71.5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约3550户,涉及村民1.2万人。
该片区原来的建筑老旧密集,环境较差,且配套设施匮乏,群众的改造呼声很高。项目征收指挥部在35天完成西园、后山、桂山、磐石、郭前等5个村3546户的签约,占比99.9%。截至目前,项目完成签约面积71.45万平方米,占比99.92%,签约民房全部拆除。收储后将规划为商住、医疗、行政办公、体育和公园用地等。
以下是公告原文:
土地征收公告 榕(晋)土征告〔2023〕1号
2023年10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福州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769号)(见附件),批准征收晋安区新店镇桂山村农民集体土地18.4098公顷、新店镇后山村农民集体土地5.512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新店镇,其中新店镇桂山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18.4098公顷,其中水浇地0.0752公顷、旱地0.3755公顷、园地0.0763公顷、林地0.5911公顷、草地0.0657公顷、其他农用地1.18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0364公顷;新店镇后山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5.5122公顷,水浇地0.0375公顷、旱地0.0250公顷、园地0.0369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2256公顷、水域0.1314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由新店镇人民政府代表本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榕晋征预公告〔2023〕2号)公告之日2023年2月23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土地征收公告 榕(晋)土征告〔2023〕2号
2023年10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福州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770号)(见附件),批准征收晋安区新店镇郭前村集体土地2.0183公顷、磐石村集体土地2.2652公顷、西园村集体土地5.9253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新店镇,其中新店镇郭前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2.0183公顷,其中林地0.13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855公顷;新店镇磐石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2.2652公顷,其中旱地0.0084公顷、林地0.438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188公顷;新店镇西园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5.9253公顷,其中水浇地1.8727公顷、园地0.0088公顷、林地0.0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8577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由新店镇人民政府代表本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晋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榕晋征预公告〔2023〕3号)公告之日2023年2月23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土地征收公告 榕(晋)土征告〔2023〕3号
2023年10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福州市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768号)(见附件),批准征收晋安区新店镇桂山村农民集体土地0.7451公顷、新店镇后山村农民集体土地14.0658公顷、新店镇西园村农民集体土地1.350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新店镇,其中新店镇桂山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0.7451公顷,其中水田0.0007公顷、水浇地0.0163公顷、旱地0.0111公顷、园地0.2075公顷、林地0.03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84公顷;新店镇后山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14.0658公顷,水田0.0243公顷、水浇地0.6425公顷、旱地0.8804公顷、园地1.5502公顷、林地1.1091公顷、草地0.0980公顷、其他农用地0.86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0262公顷、水域0.8695公顷;新店镇西园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1.3502公顷,林地0.00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491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由新店镇人民政府代表本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榕晋征预公告〔2023〕4号)公告之日2023年2月23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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