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购房服务流程。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二、优化住房上市条件。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下发之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对此,乐居福州新闻中心特邀上海建纬福州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卓文彬先生对此做出解读。
一、全面放开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限购、限售,不对购房人资格进行审核。所有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只要符合交易条件的均可以上市交易,没有条件限制。
二、相关税费的政策目前不变,无论满两年和未满两年二手住房上市交易仍需缴纳相关税费。目前国内有多个地市已出台实施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与二手房交易的退税优惠政策,对于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三、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目前仍然是执行认房又认贷,福州市区户口限贷两次,外地户口贷一次。此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后续“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有可能会继续推进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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