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废止两所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公告》,废止两所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截至2024年1月3日,福州市仓山区思沃恩幼儿园、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厦童星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期满未延续,现对以上2所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予以废止,幼儿园在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幼儿园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所从事的任何办学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负,特此公告。
来源: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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