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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新店镇鹅峰象峰2.6080公顷土地征收!
来源:乐居买房2023-12-14 12:13:54

12月1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发布晋安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批准征收晋安区新店镇鹅峰村集体土地0.2071公顷、新店镇象峰山村集体土地0.1125公顷、使用国有土地2.2884公顷。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新店镇(具体范围见附图),其中新店镇鹅峰村旱地0.1029公顷、园地0.0262公顷、林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42公顷;新店镇象峰村园地0.0199公顷、林地0.05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2公顷;使用国有水浇地0.6640公顷、旱地0.0513公顷、园地0.1742公顷、林地1.0770公顷、其他农用地0.321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6080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使用。

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由新店镇人民政府代表本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榕晋征预公告〔2023〕15号)公告之日2022年6月16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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