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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文!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
来源:乐居买房2023-11-12 18:40:09

近日,福州市发改委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

根据该《意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智能开放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22703个(标准桩,以下相同),“光储充检”智能充电站100座,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构建创新的经营模式和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30年,全面建成通达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

其中,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包括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

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优化城市核心区与城区外围充电网络布局。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挖掘公园绿化、红线退距等城市边角地块的建设潜力,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创新充电和运营管理模式。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促进城市充电网络与城际、都市圈充电网络有效衔接。

其次,加快重点区域建设,包括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的需将管线、桥架、电缆分支箱和计量箱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应建设不低于20%的充电设施。相关职能部门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进行严格督促、检查、监督,电网企业应配合开展配建及接电情况核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建立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以下简称“统建统服”)的小区公用桩管理模式。

此外,该《意见》还包括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助力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升运营服务水平,简化审批流程,构建信息网平台,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要素保障。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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