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阳光城山与海项目总平面方案调整情况的公示》。
阳光城山与海项目位于马尾区旺岐镜片区,总用地面积77405.2平方米。我局于2014年2月审核通过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其中二期安置房用地面积7088.8平方米,含19#楼1栋,地上27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77.6米,配电室1栋,地上1层,建筑高度5.2米,总建筑面积8622.33平方米。
福州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针对该项目二期安置房用地向我局申请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后的二期安置房用地含19#楼1栋,地上17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50.1米,25#商业服务网点1栋,地上1层,高度5.25米,总建筑面积9407.81平方米,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现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1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建筑和市政规划科反映(联系电话:8368925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685932)。办公地点: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172号6-8层,邮编350015。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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