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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2023首批公租房共602套 租金16.43元/㎡/月
来源:乐居买房2023-05-26 18:07:54

  乐居买房 近日,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租赁方案发布。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602套(1509床),租赁期限为 3 年。

  第三层综合平均市场租金标准16.43元/㎡/月,租金补贴比例30%,物业服务费1.8元/㎡/月,公共维修基金0.25元/㎡/月。

  原文如下:

  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国投公司”)作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企业,依照《集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集府规〔2021〕6号),根据集美区政府关于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租赁方案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602套(1509床),租赁期限为 3 年。

  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套内配备以满足“拎包入住”的需求为原则,套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详见附件1(届时以现场实际配备情况为准)。

  三、相关费用标准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四、申请对象

  (一)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为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本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租住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就业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租住申请的人员。本批次申请对象为:

  1.优先保障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3.在厦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台胞。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五、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三)台胞申请条件:

  1.本人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台胞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四)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为2人户(含)以上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4.申请家庭2022年度的家庭收入在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范围内,即:2-3人户,家庭年收入13-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18-30万元。

  5.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材料

  (一)单位集体申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职工个人材料:

  (1)职工申请信息表(原件)。

  (2)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职工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3)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类人才还应提供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台胞还应提供台胞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上述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不针对个人收件。

  (二)家庭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

  2.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4.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可拨打12366咨询办理)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2022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可拨打12333咨询办理)

  5.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七、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家庭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集美国投公司书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公示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过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税务、人社、资源规划、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在收到集美国投公司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完成后,应告知申请单位、家庭审核结果。申请单位、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集美国投公司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家庭的承租房源:

  (一)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审核结果组织各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集美国投公司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1.以各单位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后的房源申请数量,采用一个号码对应一套房源指标的摇号方式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2.按照比例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审核后的各单位房源申请数÷审核后的所有单位房源申请总数×该批次总房源数,取整数。

  3.集美国投公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确定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该确定方式应当报经区建设与交通局审核同意。

  (二)选房

  1.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2.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受理登记情况和批次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家庭发送选房通知,告知《选房手册》的领取时间和领取地点。

  3.申请单位、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4.申请单位、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其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号作废: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署《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

  (三)公示房源分配结果

  集美国投公司将房源分配结果在集美区政府网站公示5日。申请单位、家庭对受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异议,集美国投公司收到书面异议后将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该申请单位、家庭。

  (四)单位配租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申请单位根据房源分配结果,按照申请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将配租结果提交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五)签订租赁合同

  1.已选房单位、家庭根据《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结束后,集美国投公司向承租单位、家庭发放《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

  2.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须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3.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六)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家庭按照集美国投公司发出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载明的时间内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集美国投公司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家庭在建设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同意集美国投公司采用委托银行代收扣缴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扣缴的款项总额种类包括四部分:租金、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集美国投公司为承租单位、家庭代垫/代付的款项。

  2.承租单位、家庭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承租单位、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4.集美国投公司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家庭收取。

  (三)承租单位、家庭的日常自用水电(含公摊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家庭向有关单位缴交。承租单位、家庭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集美国投公司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家庭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

  集美国投公司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家庭的房源使用情况在集美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集美国投公司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家庭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家庭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集美国投公司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家庭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承租单位、家庭未提前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家庭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集美国投公司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家庭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审核不通过,则不予续租。续租审核条件以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集美国投公司

  1.建立健全住户档案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集美国投公司。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集美国投公司。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人

  1.承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集美国投公司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承租单位应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3.承租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承租单位、家庭应自行承担承租房源的套内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集美国投公司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

  (7)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集美国投公司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承租人拥有住房为期房的,集美国投公司可以为其办理过渡居住,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交房之日起三个月,过渡期间不享受租金优惠。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集美国投公司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清退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报名: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8日

  审核日期: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

  审核公示: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2日

  选定房源: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6日

  合同签订:2023年6月30日

  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十五、申请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营运中心7#楼3217单元

  咨询电话:0592-628066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集美国投公司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621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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