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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才公寓最新消息!新楼完工即将投入使用!
来源:乐居买房2022-12-05 07:00:00
摘要
福州高新区新一批人才公寓——中海左岸花园人才公寓项目已全面完工,即将投入使用。中海左岸花园(即中海观澜府)位于福州高新区上街镇马排村中海左岸花园项目北侧,高岐路南侧,毗邻乌龙江大道、浦上大桥、高新大道等多条道路,周边还有师大潮街、正荣财富中心等商圈。

PART01

福州高新区新一批人才公寓来啦

福州高新区新一批人才公寓——中海左岸花园人才公寓项目已全面完工,即将投入使用。

中海左岸花园(即中海观澜府)位于福州高新区上街镇马排村中海左岸花园项目北侧,高岐路南侧,毗邻乌龙江大道、浦上大桥、高新大道等多条道路,周边还有师大潮街、正荣财富中心等商圈。

据了解,本批次人才公寓共有217套,包括8#楼二层至十八层,共计85套;9#楼二层至二十三层,共计132套。设有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120平方米五种户型,以便满足不同人才的住房需求。

图片来源:高新福州

该项目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实施装修,室内装修及配置风格以简洁大方、便捷耐用为主,并配备了电视、床、桌椅、沙发、衣柜、空调、冰箱、油烟机、洗衣机和热水器等家具家电,达到“经济、适用、合理”的要求,符合拎包入住的条件。

此次公寓以多居室为主并配备独立书房,卧室采用皮质软床和定制衣柜,并根据朝向配置了对应亮度的灯具,营造了更细致、更贴心的入住氛围。

此外,为给入住人才提供更精准细致的服务,项目还规划设立了人才公寓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等,并委托相关物业公司负责提供公寓前期咨询、租赁平台运维、人才建档、服务代办、人才政策咨询、房屋及设施设备检查、建立房屋使用及维修档案、消防及安全巡查、疫情防控等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图片来源:高新福州

PART02

人才公寓的租金费用

根据资料,高新区前期已投用中海寰宇天下人才公寓共556套,累计入住1363人,惠及254家企业。

目前,高新区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租金基准价35元/平方米/月收取(2020年租金基准价,含公摊建筑面积)。租金采取“333”制,即租金由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区管委会各负担三分之一,“押三付一”的方式,租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租赁总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承担的部分统一由申请人先行缴纳;

所在单位承担部分,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报销;

区管委会承担部分,由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每半年统计租户,并向管委会据实申请,从引进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人才公寓租金基准价格综合考虑公寓户型配置、市场价格水平、管理运行成本等因素确定,由福州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每年核算公布。上述租金基准价格仅为房租价格,由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收取,租赁期间产生的押金、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物业及其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按时缴纳。租金标准一年一调整。

PART03

福州高新区人才公寓二期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1.“两院”院士及相当层次的国内外顶jian人才;

2.国家级项目专家及相当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3.经认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

4.省级优秀人才;省“百人计划(团队)”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及相当层次的省级领军人才;

5.经认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B类人才;

6.市级优秀人才及相当层次的市级领军人才;

7.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人才;

8.由各类高层次人才领军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9.经认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C类人才;

1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12.经高新区研究认定的其他特需人才。

为提高园区民生工作硬件条件,弥补民生短板,吸引相关行业人才来高新区就业,扩大人才公寓的受益群体,以下人员也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辖区内学历为大专及以上教师、医生等教育、卫生系统人才;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新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干部职工(不含合同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可申请人才公寓,租金不享受“333”政策,由其本人100%负担租金。高新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也可申请人才公寓,租金不享受“333”政策,用工单位可予以适当补贴并报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标准

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福州高新区托管区域内工作、已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交社会保险金(海外籍人员除外),或持有区内企业营业执照;

2.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须在福州高新区。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人才公寓:

(1)劳动关系调离福州高新区或不在福州高新区工作的;(2)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的;(3)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的;(6)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况。

以上情形确认次月起停止享受租房补贴(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区管委会承担的部分)。属情形1的,必须在3个月内主动退出;属情形2-5的,立即清退,追缴区管委会已支出的相关补贴,并记录个人诚信档案,所在单位一年内不得享受福州高新区各类人才配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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