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共计33条,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其中包括承租国有房屋最多减免房租6个月,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公积金贷款无法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
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责任单位:省国资委、财政厅、住建厅、机关管理局)
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规定申请疫情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缓缴或延期办理社会保险费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当地医保部门(厦门市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当地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医保局,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
餐饮、零售业核酸检测补贴不低于50%
2022年各地原则上给予餐饮、零售业企业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对餐饮和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给予防疫、消杀支出补贴。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
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DI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DI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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