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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机会!福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将暂停!
来源:乐居买房2021-01-06 14:17:54

  1月5日,福州市房管局发布《关于暂停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公告》,将于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起暂停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乐居君为大家整理了申请中心城区公租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申请流程。

 中心城区公租房将暂停申请受理

  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消息,为做好新一年申请条件的动态管理(主要涉及保障对象收入条件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放宽等方面),确保新旧年份工作有序衔接,定于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起暂停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即: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为本轮申请受理的截止日。

  受理截止后,已提出申请的家庭,经审核需补充申请材料的,须在接到相关审核单位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审核单位可予以退件。2021年度相关申请受理事项另行公告。

  五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福州市房管局把中心城区中应由住房保障体系解决的人群纳入住房保障对象覆盖范围。通过设立五类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具体分5个类型:A、B型为不同收入群体,C、D型为不同人才群体,E型为外来新市民群体。

  A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8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7.2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单身人员须年满30周岁。

  B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单身人员须年满3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A、B型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型排量达2.4L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

  C型保障对象

  在我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4.经地市级以上或我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提供入选证书或相关材料。

 D型保障对象

  在我市四城区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落户满1年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C、D型保障对象保障方式:

  (一)C型保障对象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实物配租:1人户、2人户、3人户及以上分别配租45㎡、55㎡、65㎡户型,实行减免30%的市场化租金标准。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间不发放租赁补贴。轮候家庭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变更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市国有房产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三人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汇总报送市人社局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资格。

  ②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积补贴按照市场化租金标准的30%,保障面积标准按实物配租标准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出,每3年评估调整一次。对选择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在资格认定后通知,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承租社会化租赁住房,并经市国有房产中心备案的次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二)D型保障对象: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予以保障。1人户、2人户、3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分别为30㎡、40㎡、50㎡,每月补贴市场化租金标准的30%,保障期为5年(60个月)。市场租金标准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出,每3年评估调整一次。市场租金标准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出,每3年评估调整一次。对选择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在资格认定后通知,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承租社会化租赁住房,并经市国有房产中心备案的次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E型保障对象

  在我市四城区有合法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

  1.户籍不在四城区,且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或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

  2.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

  3.家庭成员在我市五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公租房申报方式及流程

  A、B、E型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且居住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含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台港澳同胞),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可于工作日前往现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C、D型保障对象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对象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住房保障认定”→“C/D型对象”提出申报,上传所需的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初审。四城区人社局在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根据保障家庭成员数量确定保障标准(1人户、2人户、3人户及以上)。对初审不合格的,驳回(将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通知和短信通知)修改后继续申报;对初审合格的,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局窗口汇总。

  (三)转交。保障家庭名单经市人社局汇总后,转交市国有房产中心(将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通知和短信通知),后续配租工作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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