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福建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滨海湿地保护’第二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详情如下: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滨海湿地保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根据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规定,现对项目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督察指出问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在2018年违规审批用海项目3宗,均未落实国家湿地保护相关要求,共计占用湿地117.5公顷,涉及福州市2宗项目,分别为位于罗源县的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A片区LED产业项目,位于长乐区的文岭农产品加工与冷链物流项目。
二、整改情况
(一)生态修复
1.罗源县、长乐区于2020年9月提交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以及省、市第三方专家评估组备案。其中,罗源县修复方案做了局部调整优化,提出的生态修复措施包括:建设北侧生态护岸321米、东侧生态护岸1130米,修复滨海湿地2.6公顷及投入145万元用于增殖放流。长乐区提出的生态修复措施包括:种植秋茄树60亩的滨海湿地修复及投入108.85万元用于增殖放流。
2.罗源LED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实施了北侧生态护岸321米、东侧生态护岸1169米的建设;修复了滨海湿地2.6公顷;并在罗源湾组织投入水生生物补偿145万元开展增殖放流。长乐文岭项目业主单位先行治理互花米草后种植秋茄82.85亩,投入水生生物补偿108.85万元开展增殖放流。罗源县、长乐区的生态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加强围填海管控
长乐区、罗源县已按照围填海管控政策,2018年7月起停止了除国家重大项目以外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截止到目前未有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
(三)公布一般湿地名录
罗源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公布了一般湿地名录,确定了21处湿地,面积4377.4031公顷。
长乐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公布了一般湿地名录,确定了42处湿地,面积14424.67公顷。
(四)查处滨海湿地违法行为
市林业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于2020年8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以来项目违法占用湿地摸底排查的函》,对违规湿地占用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罗源县采取自行巡查加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用海监管。由县政府牵头,成立打击非法占用海域工作专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福州海警局签订执法合作协议,共同部署开展打击非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活动;与国家海洋局宁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签署共建协议,强化专业化监管技术服务保障。
长乐区成立加强围填海管控打击非法用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的新增非法用海进行监督和纠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福州海警局长乐工作站签署执法合作协议,开展海上执法行动;与国家海洋局宁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签署共建协议,强化海域监管技术服务保障。
凡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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