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福州泰禾中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表一封公开信,内容重点提及:1、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明确书明确了拍卖范围,拍卖部分为整个项目的部分面积,与消防安全、公共设施等,无法做到完全分割。
2、12月18日,福州市晋安区政府组织的协调会明确:本着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在产权及管理权未达成一致意见前,项目的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仍由福州泰禾中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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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刚刚,象屿商管发文进行回应,认为泰禾中维商管所称仍享有运营管理的权利已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6日出具的(2024)闽01执异19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
裁定书明确:1、福州象泰公司系案涉房产的所有权人,涉房地产的物权包不限于所有权、管理权及依此可取得的孽息等,依法均属于福州象泰公司完全所有,泰禾中维商管公司的主张不成立。
2、现泰禾中维商管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还以享有本案已拍卖终结标的物管理权为由,阻却本案执行,本院无法支持。
3、经查,被执行人泰禾中维商管公司所称并未拍卖的系整体房产中的无产权部分,现并无证据证明,即使属实,该部分应当与本案整体房产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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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11月27日和12月12日,厦门象屿旗下全资子公司福州象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斥资5.488亿和0.179亿,竞得五四北泰禾广场地下室和内部商场。
有自媒体透露,目前,泰禾商管、象屿商管双方就商场交接过程中的管理权等问题出现“极限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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