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废止〈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资料显示,该政策于2006年6月30日开始执行,至今将近18年。
详情如下:
据悉,《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加强本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保护街区内传统空间格局和坊巷结构,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名人故居、古民居、纪念性建筑物、宗教建筑物等历史文化遗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条例的陆续出台及修正,《管理办法》在管理体制、保护内容和要求等方面已经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已不适应当前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的需要。
2024年5月6日,福州曾印发《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可点击查看),明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中各方职责,对街区城市管理、经营管控等方面进行规定。
其中提及,严格规范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使用,国有房产不得作为高档娱乐场所。街区运营单位应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合同规定的开放时间、开放比例,开放比例不低于合同总建筑面积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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