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第一季度“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即将开始,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于3月18日9时-4月9日16时进行申报。
据介绍,此次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受理对象为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1-5型保障对象,详情如下:
1 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 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D类);
3 型保障对象: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 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 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F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人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登录市人社局“榕e申报卡”app首页进行申报。经过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等程序后,保障家庭将获得资格证。人才在取得资格证的两年有效期内,可向政策兑现部门申请人才住房保障。
根据此前报道,在我市市属、四城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分别申请享受5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此外,上述人才两年有效期内也可分别按市场价8折购买90平方米户型、9折购买70平方米户型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目前,上述申请仅限于福州四城区。保障对象需与福州市市属用人单位或“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而省高层次特级人才、福州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博士则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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