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自然2号函〔2024〕13号
由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南屿滨江城二期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于2022年10月通过终期验收。因企业向我局申请地面非机动车与地下机动车变更,经进一步审核变更方案,满足设计要求。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进行规划条件核实补充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根据2022年10月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南屿滨江城二期项目终期规划条件核实补充变更的公示》(侯自然2号函〔2022〕74号)文件,因实测非机动车位数量比审批值少2176个,根据设计规范将超出应配建的115辆地下机动车折算(115×35/1.8=2236个)后,可满足非机动车数量配比要求。故“将未销售的超出应配建要求的其中115辆地下机动车位变更为公共停车位使用。”
现根据企业申请,将原115辆地下公共停车位恢复原审批;原部分硬化地面与绿化区域(共计3354平方米)经整改后变更为223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原实测绿化面积81664.86平方米调整为80671.86平方米。原审批总平容积率1.6,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调整后总平容积率与建筑密度不变,绿地率调整为40%。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4年2月5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18日(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原审批规总平图(2015.9)
2.变更后总平面图
3.变更前后详细对比图
详见福州高新区网站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4年2月4日
您可以拨打 400-606-6969 与客服人员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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