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序工业园区一期C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修改稿)的告知书》。
根据该公告文件,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均为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登记的用途为工业仓储厂房,于2016年5月1日《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施行前改为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认定的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不得超过确权总建筑面积的15%(含已登记为办公用房部分);超出部分的面积仍按原用途认定补偿,未超过的按实际面积认定补偿。
办公用房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办公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9357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947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房屋奖励:
(1)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办公用房936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755元/㎡。
(2)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另给予货币奖励:
办公用房936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170元/㎡。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搬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货币奖励。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房屋经权利人具结、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单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
其他激励机制方面,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为20元/平方米。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办公用房、厂房、仓储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确权面积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电话补助费58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50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管道煤气(燃气)补助费314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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