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2023年第10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决定公开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宗地编号马宗地2023-18号地块,位于马尾快安西部,东至林浦渠,西至现状公园,南至江滨东大道,北至魁岐西路,土地面积11829.59㎡,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M1),年限50年。
地块建筑容积率≥1.0且≤1.8;建筑密度≥30%且≤4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且≤20%,建筑限高≤24米。
竞买保证金411万元。出让起始价1370万元。
马宗地2023-18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11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马尾镇人民政府和马尾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并竣工验收。
该地块要求:
1.引进项目需符合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要求,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
2.项目竣工后第二年起连续考核6年税收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同),项目年均税收不低于60万元/亩,项目竣工后前三年(第2年至第4年)为达产期,可按三年累计税收整体考核;项目竣工后第5年至第7年分别按年度考核税收贡献;若经考核未达到约定税收标准,竞得人应按约定补足差额(含利息);经催缴6个月仍未补足的,差额部分税收竞得人须按现金补足或按建安成本折算成建筑面积,以项目用地上的房产抵偿;经协商竞得人不同意或不配合完成以房产抵偿的,按协议约定通过司法途径变更抵偿房产的产权。
3.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马尾镇人民政府签订监管协议书并按照监管协议书相关条款履约。
4.该地块已具备“三通一平”条件,竞得人若有其他额外需求,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该地块若因企业原因退出马尾区,由马尾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按原出让地价扣除使用年限地价后加剩余地价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息与土地收储价择低收回该宗地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按评估折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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