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银行发布了一则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涉案金额为贷款本金2.85亿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等,该案目前被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2月20日,厦门银行福州分行与福建三盛实业、程璇、林荣滨、福建三盛房地产、福州三盛置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本案作出 (2023) 闽 01 民初 373 号之《民事裁定书》,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依法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先行处理。
裁定如下:1. 驳回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起诉;
2. 厦门夏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预缴的案件受理费1557733 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这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始末要从2021年说起。
根据今年2月20日厦门银行发布的公告,2021 年 2 月 24 日,福州分行与被告福建三盛实业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向被告提供授信额度(本金)为30500 万元,授信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
同日,福州分行与被告福建三盛实业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以其名下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镜上村镜厦路 58 号厂房及土地,闽侯县青口镇陶精路 5-1 号 2#楼整座、5#-A 楼整座、5#-B 楼整座、8#楼整座、9#楼整座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并且,福州分行又与被告程璇、林荣滨、福建三盛房地产、福州三盛置业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被告为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3月19日,福州分行根据被福建三盛实业的申请,分别向其发放贷款本金23500 万元、55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到期前,原告与被告福建三盛实业、程璇、林荣滨、福建三盛房地产、福州三盛置业协商一致,同意对上述两笔贷款进行展期,展期金额分别为23500万元、5000万元,各方并签署了《人民币借款展期协议》。展期后,两笔贷款到期日均为2023年3月17日。
因被告福建三盛实业未如约支付借款利息,被告程璇、林荣滨、福建三盛房地产、福州三盛置业亦未履行担保责任,已构成违约。福州分行按照协议约定宣布授信提前到期。为维护福州分行的合法权益,福州分行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诉讼已被驳回,并移送公安机关先行处理。如上,就是这起纠纷和诉讼的始末。
不管这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终将如何,即便有抵押,但是,三盛借钱未还,多少暴露出企业的财务困境。自去年5月16日三盛控股停牌至今,已超过18个月,达到面临港交所“18个月”摘牌大限,而其债务风险还未出清。
根据今年8月15日三盛控股发布的公告,公司仍有票据及债券的本金总额约为人民币4.6亿元及1.7亿美元,而所涉及的利息金额约为人民币490万元及1520万美元。
此外,公开信息显示,截至目前,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三盛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总金额分别17135.17 万元、39978.14 万元、337516.41 万元。
程璇、林荣滨均已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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