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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涉及这五方面
来源:乐居买房2023-10-08 22:41:38

乐居买房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要涉及五方面:

继续落实国家有关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落实国家有关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

推动辖内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稳妥有序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

落实国家有关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规定,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商业银行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按规定予以免责。(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

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互认政策,本市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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