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购房服务流程。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二、优化住房上市条件。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下发之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前,福州市房地产政策: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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