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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发布公告 拟出让一幅地块
来源:乐居买房2023-08-18 15:46:09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七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长自然挂〔2023〕7号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3〕145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地块竞买申请人应符合准入产业类型,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与长乐区招商部门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23工业挂牌-7号地块加价幅度为30万元,地块不设保留价。

四、挂牌方式及竞价方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及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9:00至2023年9月18日17:00。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3年9月18日16:00前汇至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2.挂牌交易期限:2023年9月8日9:00至2023年9月21日17:00。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六、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名全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 号:110510100100275774

钱 包 编 号 :011206000078000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2)账 号:100056970960010001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长乐支行

(3)账 号:811130101150053987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长乐支行

(4) 账 号:9010610010010000229419

开户银行: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5)账 号:4305007880140000041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挂牌人为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竞买申请人应于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政务服务中心七层712室)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领取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交易须知,并在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内向挂牌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

3.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将来因政府建设需要,需征用地块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政府征收并自行负责拆除涉及的建筑物,政府按本次土地出让单价标准(扣除使用年限)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外,仅对地面建筑物进行补偿,设备搬迁损失等其他各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4.上述地块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3万元/亩)、耕地占用税、契税及由区土地发展中心代缴的植被恢复费等林地报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缴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和植被恢复费等林地报批费的开票及缴款事宜由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

5.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

6.上述地块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区土发中心会同湖南镇负责。

7.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8.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若项目交地后6个月内未动工建设,政府无条件收回用地重新安排项目。若在2年内没有完成建设,政府按出让价收回其余未建设用地,重新安排项目。

9.上述地块投产后年税收≥30万元/亩,投产后由地块所在乡镇牵头相关部门启动监管工作,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10.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1.上述地块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2.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长政办规〔2022〕7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交由区级政府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13.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滨海〔2020〕22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

14.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5.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要求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6.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区政府确定监管部门(湖南镇)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17.本次挂牌出让具体工作由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持并组织实施。

18.本次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挂牌的申请人可于报名申请时间内(工作日)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19.本公告内容与挂牌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电 话 :0591-288288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电 话 :0591-288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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