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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重磅! 岛内6宗! 全市25宗! 2023厦门供地计划出炉
来源:乐居买房2023-03-04 07:23:25
摘要
重磅消息!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含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积极推进经营性公用设施用地、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五、计划实施保障(一)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

  重磅消息!

  刚刚!

  厦门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方案发布

  同时

  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出炉

  据方案显示

  今年厦门商品住宅计划供应106公顷

  计划出让25幅住宅用地

  总建筑面积约322.14万平

  其中,思明1幅、湖里5幅

  集美5幅、海沧4幅

  翔安4幅、同安6幅

  ↓↓↓

  厦门市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3年度本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52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106公顷(商品住宅用地106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55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55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91公顷,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结合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房地产市场走势,参考2018~2022年我市住宅用地供应情况和2023年各区实际用地需求,按照“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促进职住平衡。在区域分布上,思明区计划供应4.06公顷,湖里区计划供应50.7公顷,集美区计划供应45.43公顷,海沧区计划供应30公顷,同安区计划供应48.53公顷,翔安区计划供应73.54公顷。具体项目详见附表2。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商住用地出让工作调度制度。根据市土资委会相关要求,市资源规划局定期报告供地计划执行情况,对计划内项目前期工作进行预判分析,由前期单位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及时间,推动计划落实到位,相关情况由市土资委会进行通报。各区政府、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供地计划确定的节奏合理安排每批次的供地项目和供应量,保持商品住宅供需基本平衡。严格落实商品住宅拟出让地块清单公布制度,同时做好计划外备选项目的梳理,如出现计划内项目无法出让,需及时提出备选方案供市政府决策。

  二是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传导全链条体系。空间层面,建立市-区-编制单元,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规划实施传导体系,确保规划的战略意图与管控要求在空间上层层落实;时序层面,构建五年近期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阶段性时序安排。将项目用地供应与城市发展导向、产业集聚导向、转型升级需要、存量用地消化、低效用地盘活、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等有机结合,实现从规划统筹到项目落地的全链条规划实施传导。

  三是主动服务提升资源规划要素保障水平。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重大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的通知》(厦府〔2017〕327号)等相关要求,加强部门联动,提速增效推进建设项目生成策划前期协调。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按供地计划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共同推进土地供应前期各项工作。

  四是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存量安置房建设模式的批复》(厦府〔2020〕181号)、《关于调整城市更新配套安置房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厦府〔2020〕18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市更新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的通知》(厦府办〔2020〕76号)相关规定,通过市、区财政统筹、市场化筹资解决保障性住房、安置型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等建设资金。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8号)相关规定,邀请适格企业参与发展用地项目开发建设,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给予参与发展用地项目开发的适格企业融资支持,规范服务发展用地项目抵押融资。

  厦门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住宅用地分类调控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厦门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方案》,具体如下:

  一、计划目的和编制依据

  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用地需求,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2018至2022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结合2023年各区实际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厦门市委、市政府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力推动“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等相关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人口因素、房地产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2026公顷,低于2022年的实际供应总量2868公顷,高于2018~2022年的平均供应总量1825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土地计划供应总量2026公顷,其中商服用地5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10公顷、住宅用地252公顷(含商住用地106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14公顷、安置房用地77公顷、租赁住房用地5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3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6公顷(详见附件)。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强化规划引领,构建规划实施传导全链条体系。构建五年近期规划—三年滚动行动计划—年度空间实施计划的实施传导体系,将项目用地供应与城市发展导向、存量用地消化、低效用地盘活、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等有机结合,在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基础上生成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供需结合确定住宅用地供应量。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大保障型住宅用地的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落实自然资源部“近三年住宅用地平均完成交易量及对应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测算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规模”的规定,结合近三年我市住宅用地和住宅建筑面积的交易量,确定2023年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建立拟出让地块清单公布制度,合理安排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出让时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三)保障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紧密围绕产业链群建设、新城片区开发、乡村振兴战略、城市更新、旧村改造和轨道交通建设等工作重点,着力服务保障重大重点项目,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以项目为载体, 以有效投资增强发展后劲,确保用地需求应保尽保,为厦门市委、市政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强有力的要素支撑和优质服务。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含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积极推进经营性公用设施用地、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加大用地指标协调保障力度,提升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效率;推进我市征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和谐征拆,积极探索有效破解土地房屋征收难问题,保障建设项目用地供给。

  (二)积极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 齐心协力加快项目建设,计划实施中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重大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等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各相关单位应按供地计划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责任明确到人,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尽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三)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安排土地出让时序和结构,确保土地出让成交,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水平。各区政府、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供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供应,保持商品住宅、商服用地供需基本平衡。同时做好计划外备选项目的梳理,如出现计划内项目无法出让,需及时提出备选方案供市政府决策。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动协调,按照我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等相关要求,推进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前期协调,提速增效做好出让用地前期工作。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项目清单,全面掌握重点难点问题,提前谋划做好预案,并及时跟进,需提请其他部门协调的要提前沟通。

  文:厦门乐居(部分来源:厦门市规划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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