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17日)宁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发两份通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职工家庭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至30%;二孩或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提高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至每年9600元。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宁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及配偶,符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
购房首付款“预付制”提取预审只能由职工本人向公积金窗口提出申请。购房职工婚姻存续期间购房,但产权仅登记其中一方信息的,另一方申请提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的需提供其本人签字的结婚证复印件。
购房职工应准确计算拟提取金额。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申请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职工,后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现行《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办理流程
“预付制”购房提取模式下,在开发企业签订《购房首付款“预付制”承诺书》(开发企业仅需签署一次)后,购房职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拟提取的公积金作为财力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支付首付款。而“报账制”购房提取模式下,购房职工需要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全额支付首付款后,才能凭已支付的首付款发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加大二孩或三孩家庭贷款支持力度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其他贷款条件均不变。二孩或三孩家庭的认定以户口簿为主,户口未在同户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佐证。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要求
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40%降低至30%。为支持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结合我市实际,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从50%降低至30%。
提高支付房租提取额度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800元,每间隔满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由不超过7200元提高为不超过9600元。
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增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楼盘点评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