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福州市房管局于福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全市城区房屋安全监管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将分为三个阶段对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检查,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的,按照进行封房、清人、拉警戒线、拆除的要求进行处置。
福州全市开展房屋安全检查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区房屋安全监管工作,福州市房管局向全市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印发《全市城区房屋安全监管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
本次检查范围为福州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2020年来,老旧房屋信息排查月报表和“一楼一档”建档及省厅办公室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的落实情况;鉴定为危险房屋和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监管和整治情况(含一般安全隐患及50年以上老旧房屋专项治理);开展落实房屋保险+监测工作落实情况;引导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对疑似危房的申请鉴定工作开展情况;“房屋健康绿码”建设工作;推动业主自行出资重建工作情况;修订完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落实情况;房屋安全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是否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所属区域业务开展进行监督管理情况;是否对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成融入到福州市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动态监管等情况。
三个阶段进行检查工作
本次房屋安全管理大检查工作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到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动员排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中旬)。以广泛动员,自查建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为主。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广泛动员、并结合房管工作的特点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整改督导阶段(5月下旬到11月中旬)。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整改问题,加强督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主。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要上下联动,要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四个”清单(即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按照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立查立改,重大安全的挂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的原则,盯紧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深入检查,联合城管、资规等各部门严格执法,着力破解执法检查宽松的问题,确保我市国有土地房屋安全使用,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验收提升阶段(11月下旬到12月)。以验收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能力为主。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要逐一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房屋清零”。同时,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行动成果,并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D级危房按四个一律要求处置
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本行业的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老旧房屋(上世纪70年以后建的)、低洼地带、边坡地带等易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主体、提出处置意见:对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的,要按照“四个一律”(一律封房、一律清人、一律拉警戒线、一律拆除)的要求进行处置。对采取“封房”临时措施的要防止人员回流,落实防范措施,尽早给予拆除。
对能纳入到旧改、棚改的尽快纳入旧改、棚改计划;不在连片旧屋区改造范围的,应提请县(市)区政府实施精准零星危房改造;对于符合改造条件、业主自愿出资改造的零星危房,建议房屋所在地政府应优先推动自行重建实施改造。通过各种形式,消除老旧危房。
此项任务是国务部署的涉及民生工程的重要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要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要制定属地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定;完善修订“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房屋“一楼一档”台账;成立危险房屋认定小组;严格落实好“四个”清单(即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等,以强有力的措施落实落细房屋安全管理大检查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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