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政策的批复》《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批复》,对平潭对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政策作出调整,目前大部分政策已开始施行。
平潭调整公积金
缴存范围和最低限额
据平潭融媒体消息,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调整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政策。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实验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部属和外地驻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由原来的1720元调整为1960元。
公积金提取“松绑”
贷款“提额”
自2022年4月29日起,已办理本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或按年提取还贷本息业务;有“逐月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家庭,申请人缴存账户留足6个月的缴存额度,可使用公积金账户沉淀资金申请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同时,取消“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此外,为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职工若在平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公积金应优先偿还平潭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鉴于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的事实,新政还允许共同还款人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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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公积金贷款“提额”。职工符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10万元。这也就意味着,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至6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贷款金额上限属于全省领先。
取消或解除多项规定限制
支持刚、改需求
《批复》取消了“购房款中含装修或车位价格的,购房总额应扣除装修或车位价格,若无法扣除的,则最低首付比例上浮20%”的规定;解除了购买二手房“贷款期限加上所购房产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限制,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充分考虑了职工的贷款权益。
平潭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在落实“房住不炒”原则上,坚持“适度放宽”的原则,以更好地支持广大缴存职工的刚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
福州多项公积金新规
已落地执行
3月21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从2022年4月1日起,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中的新开户职工,符合按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执行。
3月31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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