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生动实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与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相结合工作。
摸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短板和安全隐患
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排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存在的配套设施短板,组织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联合排查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空间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针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设施,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
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
将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严重缺失、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做到符合改造对象范围的老旧小区应入尽入。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时,把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设施,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民生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改造。
规范履行审批程序
依法合规办理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建设许可等手续。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的,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统筹、责任共担,避免顾此失彼;涉及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安全隐患改造内容,应确保安全审查不漏项。
2021年计划实施改造
458个老旧小区
其中,综合改造198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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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分流改造260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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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
列入改造范围的小区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原则上属于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或2000年底之后建成但其公共配套设施老化、破损严重、环境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区;未列入我市今后五年旧改、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小区。
在五年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认真勘察、广泛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组织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改造后,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依法表决确定的小区业主代表向所在街(镇)和村(居)委民委员会自愿申报改造,承诺自愿支持小区改造、接受物业长效管理、缴纳物业费、拆除违章建筑,并就小区内公共资源利用等达成一致意向。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包括综合改造提升和物业长效管理
相邻相近较小规模、
零星分散的小区
应当整合统一纳入改造规划
成街区、成片区推进改造
综合改造提升
项目性质分为基础版、提升版和示范版,具体细化成必选类14项和自选类11项。
基础版:为必须改造整治的内容,重点解决居民生活基本问题,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排忧解难,雪中送炭。
提升版:在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小区管理及配套服务,改善居住品质,体现城市提升导向,因地制宜。
示范版:在提升版改造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小区智能设备和硬件系统,推动完善社区治理。
物业长效管理
因地制宜确定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具备市场化管理条件的,所在街(镇)和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聘委托物业服务人,实施专业化服务。
不具备引入物业服务人条件的,由所在街(镇)成立准物业服务中心,由业主依法表决后,委派保洁、保安等人员,实施准物业化管理。同时也可充分调动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依法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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