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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来源:乐居买房2024-06-11 15:49:38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二次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自然让〔2024〕02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四城区10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1.宗地2024-18号(住)至19号(住)、宗地2024-24号(住)至26号(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2.宗地2024-20号(商)至23号(工)、2024-27号(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现场拍卖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6月24日09时至2024年6月28日12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购地资金来源承诺函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电子交易系统为每个竞买人随机自动生成不同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申请人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4年7月1日10时前汇至上述自动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本次出让活动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与拍卖时间间隔较短,请竞买申请人合理安排竞买保证金缴交时间,经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为推动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在通过竞买资格审核后,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1.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钱包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编号:0052282724312609

2.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钱包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编号:0022501018364514

3.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钱包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编号:0032000014201737

数字人民币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10时。

拍卖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1日下午15:30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土矿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成交价款分二期(支付比例为50%、50%)支付,第一期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第二期于2024年12月15日前支付。为推动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得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第一期缴款期限前五个工作日,将定金缴款凭证送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若申请人将境内的竞买保证金汇入跨境人民币及美元保证金账户,将无法获得竞买资格。

4.跨境人民币及美元竞买保证金的专用银行账户为:

(1)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88712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或大额人行支付行号:104391010002

(2)美元账户(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3)美元账户(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37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或拟用美元缴纳保证金的拍卖申请人,其竞买保证金须于2024年6月28日11时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六、竞买报名要求

1.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

3.住宅用地购地资金要求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无以下情况的书面承诺: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4.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承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与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装配式建筑监管协议》《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协议》,具体建设要求按协议约定执行;如未签订协议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2.宗地开发建设及使用要求:

宗地2024-19号(住)可建住宅部分全部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对接价15948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应符合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由晋安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管。须建设1850平方米商贸楼,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回购单价为4935元/平方米,按照“毛坯”标准交付。商贸楼回购具体事宜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对接协调。

宗地2024-20号(商)全部自持。

宗地2024-23号(工)出让年限为50年,产业准入类型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及上下游产业),投资强度为600万元/亩。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晋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宗地2024-25号(住)可建住宅部分全部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对接价18727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应符合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管。须配建商业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地下停车位50个,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商业回购单价按32033元/平方米确定,商务办公回购单价按13692元/平方米确定,地下停车位按市场评估价回购。配建回购的商业商务建筑按照“毛坯”标准交付。

宗地2024-26号(住)须配建体育用房4000平方米,由晋安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7474元/平方米回购。配建回购的体育用房按照“毛坯”标准交付。

宗地2024-27号(商)酒店全部自持。

3.交地时间:竞得人缴清出让价款后30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其中宗地2024-18号(住)至19号(住)、宗地2024-24号(住)至26号(住)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进场,缴清第一期土地款后具备交地条件的,可先予交地。

4.开竣工时间:项目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米的,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市建设局另有核定的,从其核定时间)。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建筑高度大于100米项目建设工期,以市建设局核定为准)。

5.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拨付时限:

安置型商品房购房款分四期拨付:第一期,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二期,项目竣工备案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三期,项目办理产权总登、被征收人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征收补偿费用二次结算并交房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四期,项目办理产权总登后两年支付购房款的40%。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关于安置型商品房交付及回购款拨付机制调整事宜的通知》(榕财建〔2021〕165号)办理。

6.受让人同意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作如下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快递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利用地下空间新建家政便民、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城市嵌入式服务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有配建小学、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另有约定回购的除外);配建的邮政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市邮政管理局。上述配建移交的设施按“毛坯”标准交付。

7.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竞得人拟成立或属地政府要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并签订补充合同。

8.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按照税法及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9.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0.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4年6月21日09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1.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83317376、83309368

2.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

3.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91-83306027、15260477201、15394401750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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