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发布福州市埠兴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选址面积0.8127公顷,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鼓山镇埠兴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州市埠兴南路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5日由鼓山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鼓山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在本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项目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补偿登记、补偿协议签订等征地前期相关工作。
选址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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