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 近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
加强交易房源核验
房屋所有权人自主发布个人房源、线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应通过闽政通实名认证后登录漳州市房屋租售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租售平台)进行房源核验;未经房源核验的房源信息不得在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为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免费的个人房源核验服务。房源核验码可实时核验房源真实性,查询房源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情况,同时作为房屋交易、房源展示、银行预审的验证依据;对门店、网站发布的房源应设置挂牌期限,对已出售、取消委托的房屋信息要在5日内从全部发布渠道上撤除。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应主动向交易双方明确告知交易资金监管事项,交易双方选择相应的监管银行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交易双方自行成交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交易双方可通过监管银行网点、行政服务中心相关服务窗口、租售平台等三种途径申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各“监管银行”应建立协同机制,全面推广“带押过户”;同时,支持监管银行在营业网点为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提供存量房网签发起服务。
启用新版租售合同
启用新修订的《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漳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并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备案;各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范本,方便交易双方使用;在办理纳税、不动产登记、银行预审批、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业务时,应提供与范本一致的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网签业务,应在租售平台实名注册备案,经备案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自动取得网签发起权限。
加强违规整治力度
各地房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协同推进,加强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经纪市场秩序,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严厉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采取约谈、通报、暂停网签权限、列入行业惩戒名单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制造和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移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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