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旨在加快盘活商业办公存量土地和房产,补齐民生短板,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该《通知》,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可变更为餐饮、娱乐、其他商服等经营性用途,及教育、科研、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用途;建筑功能可变更为符合省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产业用地政策规定的体育、养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科研、现代服务业、医疗项目等的产业、行业,以及市政府确定的补民生短板项目和引导类产业项目。
此项政策,从正面和负面分别设定申请条件,土地用途变更正面要求包括应当征得项目利害关系人同意、申请人承诺项目变更后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等9个方面缺一不可。其中,土地用途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后的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筑功能临时变更正面要求包括项目已经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等8个方面缺一不可。负面清单包含应依法征收或收回土地的、申请人经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已纳入政府收储计划范围的用地等7种情形不得变更。
土地用途变更的项目,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无需补缴地价,原土地出让合同对土地用途变更及地价结缴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以资源规划部门依法受理土地用途变更结缴地价的申请时点作为评估基准日并结合剩余年限修正,按以下原则计收
在监管上,一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建筑功能,不得擅自改变原建筑结构、高度、增加建筑面积、不得拆除重建等。二是土地用途变更的,变更部分的建筑面积须按用途类型分别办理整体产权、整体抵押、整体转让,多次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用途类型合并办理。三是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和原土地房屋权属关系,不办理建筑功能变更登记,不得转让;经批准增设的电梯、消防通道、消防楼梯、通道性连廊、建筑出入口雨棚等配套设施,不办理产权登记;需要征收或收储的,仍按原土地用途、建筑面积和建筑功能给予补偿。四是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房源、租赁合同应当在住房部门所属的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纳入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管理。五是明确属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链条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
文件期限:自2023年11月 1日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福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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