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先后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中国银行公告称,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调整范围为: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中国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中国银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中国工商银行公告称,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中国工商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中国建设银行公告称,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2023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拟对符合前述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公告称,2023年8月31日(含)前中国农业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客户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符合调整条件的,中国农业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此前的8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9月25日起,存量首套房贷借款人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来源:乐居综合自四大行官微、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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