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认房不用认贷”起风了!近日,厦门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其中提到: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在8月16日,厦门房贷政策调整后,当下厦门房贷政策分为3种:
1、无住房、首贷/已结清,首付比例30%;
2、无住房、有1套贷款记录,首付比例40%;
3、1套住房、首贷/已结清/有1套贷款记录,首付比例40%。
首套利率:LPR-50BP,即3.7%;二套房贷利率:LPR+60BP,即4.8%。
按上述征求意见中的“认房不用认贷”表述来看,第2种房贷政策,首付比例将降至30%,也就是无住房、有1套贷款记录,首付比例将由40%下调至30%。
根据媒体报道,自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三部门发声,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这两天,具有楼市风向标意义的广州、深圳陆续官宣执行认房不用认贷。
其实,8月16日,厦门二套首付比下调,已经撕开一个认房认贷小口子。
若是此次跟进实施,厦门将彻底执行“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将再降低部分购房门槛。比如:
有改善性换房需求的置换群体,有一些购房者虽已贷款购买过住房,但后因上学等原因已经将住房卖掉,实际上名下并无住房;或是在外地贷款购买过住房,现因工作地迁移等原因在当地无房的购房者。这些人群将有机会按首套政策来购房,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将得到一定改善。
总体而言,实施“认房不认贷”,无疑会刺激购一些购房需求,但反应到市场端还有待观察。
那么,福州跟进吗?
来源:厦门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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