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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公积金政策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20%
来源:乐居买房2023-03-19 08:31:49

据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消息,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合理的租房与购房需求,减轻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月28日起,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至3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需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

《通知》明确,2月28日起,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取消“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限制。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通过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并据此享有租房提取资格的,若后续因购买平潭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但不享有租房提取资格。

以下为通知原文

 

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23〕1号


  区行政服务中心: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合理的租房与购房需求,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本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1.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至30%。
  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需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
  二、放宽租房提取条件
  1.取消“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2.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通过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并据此享有租房提取资格的;若后续因购买平潭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但不享有租房提取资格。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申请条件
  1.取消“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2个月留存基数”的限制。
  2.开展跨中心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办理条件与区内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一致,待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后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外通知。
  四、政策实施时间
  上述第一点至第二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受理时间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成功日期为准;第三点待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测试通过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外通知为准。
  若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遇到政策调整,以新的政策为准;具体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来源:平潭网、平潭房产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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