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拟调整宗地2022拍-02号出让条件,现将该宗地调整方案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原规定“宗地2022拍-02号地块商品住房购买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未满15年,不得上市交易。”的销售限制条件调整为“商品住房购买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自宗地2022拍-02号土地成交之日起未满10年,不得上市交易。”。
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该公示发布在福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福州日报。公示时间自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9日,公示期间,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和其他书面形式对调整内容提出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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