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手头不宽裕,又急需用钱时,往往会想到抵押房产。但在抵押房屋的时候,常常会遇到面临过桥资金费用过高、过户手续繁琐复杂、买卖等待时间长等难题,无法尽快过户,怎么办呢?
针对这个问题,4月25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民法典施行后,房产可“带押过户”》一文。内容对新民法典中在押不动产转移事项进行介绍,并表示新规实施后,被抵押房产可在一定前提下申请“带押过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施行后,在押不动产交易无需先还贷解押再进行转移,买卖双方在通知债权人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申请“带押过户”,省去了“买家垫资—卖家去银行还贷—解除抵押”这一繁杂的流程。
过户后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依然享有不动产的抵押权,若债务人不及时偿还贷款,抵押权人依然有权申请处置这套房屋。这在保障抵押权人利益的同时,减小了二手房交易成本,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对物权的有效流通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解决了企业、群众在押不动产转移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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