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州有关媒体**,位于马尾区的双协佳园小区楼栋架空层被改造为店面出租,导致业主的非机动车辆无法正常停放在架空层内,只能停在小区内道路两侧。原先小区内规划的老人活动中心等场所也因此缩水。
对此,业主对电动车充电、消防等安全隐患以及各类社区内部配套设施存在担忧,同时,架空层改造为店面出租后,每月超过5.5万元的租金收益的去向也同样受到业主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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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被改造为店面出租多年
据悉,双协佳园小区位于马尾魁岐路北侧,宗棠路西侧,福州江滨中学旁,是一个规划有6栋楼的安置房小区,于2009年9月交付业主使用。
根据该小区的总平图显示,小区内2、4、5号楼架空层按照原先规划,设置为非机动车停放点,供业主停放电动车使用。但自从小区交付后,入住的业主发现小区各楼栋的架空层陆续的被改造成并被隔成一间间的店面进行出租,变为了棋牌室、便利店、快递收发网点等用途。
业主接受相关媒体**时表示,小区内2号楼架空层租出135㎡、4号楼架空层租出90㎡,5号楼架空层面积更是租出一半有余。
此外,小区内6号楼架空层,原先规划用于老人活动中心使用,但在业主入住后不久,此处便被改造成幼儿园,而原先的老人活动中心则被迁移到5号楼架空层,与同处5号楼架空层的快递收发网点相邻,面积也因此大幅度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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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超5万元租金不知去向
架空层被改造为店面进行出租,对应的租金收益去向同样也是业主质疑的一大重点。
据业主接受**时罗列出的租金收益,按50元/㎡·月的出租标准计算,小区内架空层被改造为店面出租后每月能够带来约5.5万元的租金。其中,2号楼:135平方米,6750/月;4号楼:90平方米,4500元/月;5号楼:590平方米,29500元/月;6号楼:300平方米,一个月15000元/月。
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架空层改造自2013年6月起,至今的租金总收益已有接近600万元,而这笔租金收益并未进入小区或是业主的账上,去向至今也得不到一个具体说法。
对此,马尾区马尾镇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其刚上任不久,还不了解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核实。但可以肯定的是,架空层店面的租金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的维修维护。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于今年初退场,新的物业公司2月份进场服务,对于具体的收支明细,目前还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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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非机动车停放存在隐患
原先规划用于停放非机动车的架空层被改造为店面出租,导致小区内业主只能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两旁。并在5号楼和6号楼之间的通道上,规划了一个临时的露天充电点,墙壁上安装了简易的充电装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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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业主表示如果发生事故会对消防车进出造成影响,同时还会对用电等方面造成风险。而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会要求物业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点和充电点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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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面积是否归业主所有
架空层指整个小区架空,地面没有住宅一层,住宅在架空层上,无须围墙隔离防护。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目前的架空层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半地下室的,不算公摊;另外一种是地上的,地上的又可以分为以下情况:小于2.2米,因为目前的规划中本身不计算建筑面积,无所谓公摊;大于2.2米,3米以下的,之前的规划中一般不计入层次和容积率,不算公摊;3米以上的架空层,四周通透,没有围护,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对其中有围护的楼梯、电梯井、住宅门厅等,要算建筑面积。
要算公摊面积的架空层必须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这部分面积是经过规划批准的,需要计算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二是这部分面积是为上户住宅所服务的一个区域。
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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