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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8部门联合发文整治房地产市场!整治捆绑车位、变相涨价...
来源:乐居买房2021-09-07 18:28:34
摘要
日前,福建省住建厅、发改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会、网信办等8个部门联合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结合住建部等8部门近期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与福建省实际情况,提出多条实施意见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日前,福建省住建厅、发改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会、网信办等8个部门联合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结合住建部等8部门近期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与福建省实际情况,提出多条实施意见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福建省提出6条实施意见

  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结合本地实际及点题整治等重点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整治方案,确定当年度、当季度重点整治项目,细化工作安排,及时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开展全面整治。各市县要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台账,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实施联合调查、联合惩戒。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专栏,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明确整治重点。全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细分领域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今年先行启动实施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强化预售资金监管;重点整肃房地产交易秩序,严惩捆绑车位等违规销售行为。以后年度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制定当年重点整治项目。

  健全协同联络。建立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络员工作机制,各市县要成立工作专班,各部门要确定专人,专项负责整治工作协调沟通,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联合专项整治计划,互通问题线索,共享风险项目信息,汇总工作进展。

  完善基础制度。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科学性、严谨性。推动实施社会检查员和暗访机制,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联合惩戒,记录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全面实施行业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前要报送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每季度最后一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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