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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六中新校区地块新进展!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来源:福州市政府网站2021-10-26 18:03:08
摘要
10月15日,仓山区房管局连发两份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的告知书(仓房征〔2021〕4号)(仓房征〔2021〕5号),涉及福州六中新校区地块项目、会展岛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收储项目(南侧地块)。

  10月15日,仓山区房管局连发两份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的告知书(仓房征〔2021〕4号)(仓房征〔2021〕5号),涉及福州六中新校区地块项目、会展岛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收储项目(南侧地块)。





福州六中分校征迁进度缓慢

  经查,根据《福州中心城区中小学用地布局专项规划》,福州市曾在盖山镇屿宅村附近规划布局一所中学“福州六中分校(暂名)”,福州六中新校区地块项目地块因征地拆迁等问题,多年没有进展。


  规划福州六中分校位于后坂新城四区西南侧(鼓山南连接线一二期范围内),该地块由市土地发展中心于2013年办理“鼓山大桥南连接线地块周边旧屋区改造二期”项目规划选址实施收储。福州六中分校按照48班规模建设,建成后福州六中迁入办学。原六中原办学地点作为福州建筑职专办学场所。目前收储福州六中新校区地块项目已进行前期征收准备工作。

  根据仓房征〔2021〕4号,收储福州六中新校区地块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上述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为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签约期为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征收补偿原则方面,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方式一: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的征收补偿总金额(区位补偿、旧房补偿、公摊补偿等相应项目)除以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销售均价(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方式二: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加公摊补偿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在《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13年5月20日)前,原被征收人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的,可予以分户补偿;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仅明确房屋双方各占份额,未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以及2013年5月20日后离婚的,不予分户补偿。



  补偿计价方式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补偿计价方式


  1、住宅用房

  私房住宅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


  2、营业性店面

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8923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3、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办公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10182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4、工业仓储类用房

  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1097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5、产权、确权住宅房屋旧房补偿一等框架结构建安综合单价为3800元/平方米,其余参照榕房〔2017〕89号的建安综合单价及成新率评定标准执行;其它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间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的旧房补偿参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标准执行。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二次装修项目补偿按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6、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4米(含4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2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6米(含6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4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8米(含8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60%。


  7、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以上不含层次差价。


  (二)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安置型商品房



  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房)有现房及期房,此外,对于存量统建安置房还给予价格优惠


  1、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房)地点及销售均价(对接价)


  现房:双湖新城(统建安置房),对接价13900元/㎡,市场评估价18167元/㎡;


    康宁佳园(统建安置房),对接价13500元/㎡,优惠价(对接价的85%)11475元/㎡,市场评估价16200元/㎡;


  后坂新城一区(统建安置房),对接价14980元/㎡,优惠价(对接价的85%)12733元/㎡,市场评估价17600元/㎡;


  后坂新城四区(统建安置房),对接价14980元/㎡,市场评估价17600元/㎡;


  盖山新苑(统建安置房),对接价15550元/㎡,市场评估价18200元/㎡;


  江边新苑二区(统建安置房),对接价14550元/㎡,市场评估价20000元/㎡;


  黄山新城(统建安置房),对接价13800元/㎡,市场评估价16000元/㎡;


  浦口新城(统建安置房),对接价13000元/㎡,市场评估价16000元/㎡;


  福湾新城冬阳苑(统建安置房),对接价13580元/㎡,优惠价(对接价的80%)10864元/㎡,市场评估价18100元/㎡;


  洪塘新城(统建安置房),对接价14900元/㎡,市场评估价17000元/㎡;


  金建小区二期B标段(统建安置房),对接价15880元/㎡,市场评估价18433元/㎡;


  金闽小区(统建安置房),对接价14610元/㎡,优惠价(对接价的85%)12419元/㎡,市场评估价19600元/㎡;


  联建新苑(统建安置房),对接价15800元/㎡,市场评估价21100元/㎡;


  期房:海月龙峰(鼓山南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15600元/㎡;


  白湖北园片区安置地(含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范围),销售均价16500元/㎡。



  签约期限内奖励及补助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


  1、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房屋奖励:


  (1)住宅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根据确权建筑面积给予1658元/㎡货币奖励。


  (2)按住宅确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的,公摊补偿面积按照住宅区位价补偿,另给予1900元/㎡的奖励;对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1658元/㎡的货币奖励。


  (3)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予以房屋结构等级补差优惠,按住宅产权或确权面积每平方米给与不超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详见榕房〔2017〕89号附表,一等框架结构建安综合单价为3800元/平方米)。


  (4)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含10%公摊补偿面积)部分或货币补偿款可购买的安置型商品房等面积部分(含公摊补偿面积)给与不计层次系数奖励,此项奖励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型商品房楼层情况,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每层增减的幅度不超过50元/平方米,在被征收人选房结算时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等面积部分(含公摊)不计层次差价。


  2、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房屋奖励:


  (1)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1892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770元/㎡,办公用房1018元/㎡。


  (2)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另给予货币奖励:


  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1892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180元/㎡,办公用房1018元/㎡。


  3、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房屋确认补偿安置面积≤60㎡的,每户给予2万元提前搬迁奖励;60㎡<确认补偿安置面积≤90㎡的,每户给予2.5万元提前搬迁奖励;确认补偿安置面积>90㎡的,每户给予3万元提前搬迁奖励。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的,按一户计算提前搬迁奖励。


  产权证用途记载营业性店面的,按每户不超过3万元给予提前搬迁奖励;办公用房、厂房、仓储性用房等房屋,按房屋的产权或确权面积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


  (二)分户评估方式


  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整体区位评估价计价,按分户评估价签约搬迁且选择货币补偿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货币奖励。


  (三)补助


  1、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


  2、被征收住宅产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但补足部分不计算旧房补偿费。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补足部分面积给予奖励1900元/㎡,选择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补足部分面积给予货币奖励1658元/㎡。2006年7月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


  3、住宅搬迁补助费为15元/平方米,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为20元/平方米。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4、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平方米的安家补助。


  5、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证明推算。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若生产经营者无法提供所得税证明的,经营性店面可按确认的合法店面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100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其它非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6、电话补助费58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50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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